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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伙同作案,趁就餐人员不备,一人放风,一人窃取置于椅子上的挎包财物。日前,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共同盗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
经调查,今年5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经预谋,到本市河西区友谊路新业广场一餐厅内寻找目标,由王某望风,李某趁在此就餐的孙某不备,将其放置于身旁椅子上挎包内的钱包(内有20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等)、苹果手机一部窃走。
三天后,两人到河西区乐园道彩悦城内的比萨店再次作案,趁就餐者陈某不备,将其放在身后的挎包窃走,内有12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品。几天后,两名被告人欲再次作案时,在友谊路新业广场内被当场抓获。两次作案共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000余元。
经开庭审理,两被告人被依法严惩。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外出就餐时,一定要看管好个人财物,切不可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造成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