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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超市内趁顾客不备,盗窃对方放在购物车内的手机。形迹败露后,该男子为抗拒抓捕,威胁、殴打失主,后被警方当场抓获。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21日下午,辽宁省无业男子迟某来到本市西青区中北镇永旺超市伺机行窃。其间,迟某趁顾客汪某和尚某不备,盗走汪某放在购物车上手提包内的苹果4S手机一部。在被失主发现后,迟某将所盗手机摔在地上,并为抗拒抓捕当场对汪某、尚某进行辱骂、殴打、言语威胁。此外,迟某还对阻拦其逃匿的超市保安王某进行威胁,后迟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