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车主临时停放汽车未上锁,结果被盗贼发现后将车偷走。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汽车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3岁,曾因盗窃被刑事和行政处罚。2014年2月的一天凌晨,张某路过河东区鲁山道一路口,看到一辆停在此处的五菱之光汽车未上锁,便将车窃走,停放于河东区太阳城附近自用。失主刘某发现汽车被盗后立即报警。后刘某发现其被盗汽车,与民警共同蹲堵,于2014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将张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