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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公交维修工因盗窃公交票箱内现金,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男,22岁,天津市某公交公司点钞中心维修部工人。2014年4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驾驶汽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某路边,利用单位配发的公交车票箱专用维修工具,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公交车票箱打开,盗窃箱内现金,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2014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下班后多次驾驶汽车行至该地盗窃票箱现金,共计约18000元。案发后,张某亲属已将赃款全部退赔被盗单位。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还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