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规划、建设部门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并从9月1日起施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在红线区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黄线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市政府审查同意。根据规定,区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实施保护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