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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守地农民1死3伤的平度3·21纵火案今日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青岛市看守所内的法庭开庭,7名被告被诉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前罪涉3·21案,后罪(无杜群山、崔连国)涉别村拆迁。
七名被告分别为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
根据青岛中院消息,在七被告人中有四人有前科。
起诉书显示,这七被告人的个人信息为:
被告人柴培涛(别名柴磊),男,1987年9月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2006年、2009年分别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年11月被假释。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李显光(乳名路军),男,1987年7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2008年、2013年分别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七个月,2013年6月26日刑满释放。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刘长伟(又名刘万义),男,1987年5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平度市美家好木门厂员工,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市,暂住平度市美家好木门厂员工宿舍。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李青,男,1987年10月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2010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3年1月被假释。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王月福,男,1980年2月2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2001年、2009年分别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 2012年12月10日减刑释放。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崔连国,男,1972年11月12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2014年3月26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杜群山,男,1974年7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2014年3月26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