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相关审判庭确定环境资源合议庭。
据了解,在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市高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在民事审判第一庭指定一个合议庭作为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负责审理高法涉及环境资源纠纷的民事案件,并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调研指导,同时加强与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审判业务的联系。同时,市高法还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和行政庭指定一个合议庭,负责审理高法涉及环境资源纠纷的刑事、行政案件及调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