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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犯罪后潜逃回原籍的抢劫犯,最终被DNA比对证实了罪行。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抢劫、盗窃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25岁,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2012年初张某来津打工,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同年4月19日傍晚,张某窜至本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某药房内,持仿真枪威胁店内收银员,抢走营业款人民币7000余元后逃逸。一周后,张某又窜至本市河东区津塘路某药房内以同样手段,抢走营业款人民币6500元后逃离天津返回家乡。
2013年5月28日凌晨,张某来到奈曼旗某村内居民刘某院中,将停放在房后的一辆红色125型豪爵钻豹摩托车盗走。2013年6月2日,张某将摩托车变卖得赃款800元。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430元。失主发现车被盗后报案,奈曼旗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涉案赃物已收缴并发还失主。经DNA比对,发现上述发生在天津的两起抢劫案嫌疑人为张某。据此讯问张某,张某供认不讳。而后奈曼旗警方将张某移交天津市公安河东分局,依法由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审查起诉。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本案终于告一段落,张某连续犯下的抢劫、盗窃罪行给他带来的是法律严厉的处罚。即使他逃亡千里,终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