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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证据种类繁多等因素,为确保庭审集中、高效进行,大港人民检察院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提出庭前会议召集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专门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证人等均参加了会议。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大港人民检察院在法院主持下首次参与公诉案件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上,公诉方、当事人、辩护方在审判员的主持下,首先进行信息交换、证据展示、争点整理等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公诉人开示了部分证据,确保控辩双方获取案件情况,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了解到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危害性。公诉人还与审判人员一起对被告人讲解法律,使得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随后进行的庭审中,辩护双方主要围绕五起盗窃案中犯罪数额认定等少数三个有争议的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本要七八个小时才能结束的庭审仅用了1个小时就结束了审理并当庭做出了判决。
以前,大港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往往因为控辩双方在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案件管辖、回避等问题上争执不休,造成庭审过程不得不中断,致使庭审效率低下。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2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之前审判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等,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大港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建章立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类案件,采取书面方式向法院发出召开庭前会议建议书,并在法院主持下,与辩护人就证据、管辖、回避、证人出庭作证等一系列问题交换意见,极大地提升了庭审效率。
“通过庭前会议,不仅更有效地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使控辩双方对程序性问题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发表意见、听取意见,实现程序公正,还能确定案件的重点和焦点,为庭审开辟了一个纯粹的、不受干扰的实体审查空间,有效提升公诉质效和庭审效率。”公诉科科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