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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荣誉称号”而是“法定职务”——写在天津市人大60年之际
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我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进行了180多次执法检查,推动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倾听群众的呼声,回应群众普遍关切,支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促进政府与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服务,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一直着力推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确保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法定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从法制上保障代表建议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1983年首创市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31年坚持不辍,享誉全国。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建立稳定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组织代表知情视察,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工作,这些创新做法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我们的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