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张旭,2001年自警校毕业后分到预审监管总队成为市第一看守所看守员。在看守所工作期间,她十分向往预审工作,觉得做公安而不干预审,似乎不像真正的警察。2009年9月,张旭因为工作突出被选调到预审一支队一大队,工作中的她努力探索罪犯内心,通过对他们犯罪经历的分析与思考,提高自己对人生的认识。
张旭说,如果说刑警工作是打造毛坯房,那预审员的工作就是搞精装修,掌握环形链条证据,将犯罪事实“坐实”。往往是接手案件时只有一本案卷,移送时,案卷常会增加几倍乃至十几倍。
预审人员中男性比较多,女预审员上阵总会让人觉得“不压茬”,因为女人被认为“感性多理性少”。然而张旭认为,每一个嫌疑人必然有他的犯罪目的和理由,作为预审员,理性方面要合理合法、公平正义,感性上则应给予嫌疑人人格尊重,而这种尊重会得到嫌疑人的回应。如此一来二往,女预审员的优势便会慢慢体现出来。
为了工作,张旭亏欠家庭和孩子很多。在幼儿园,张旭的儿子永远是最后一个被接走的,不到4岁的小家伙甚至不让老师打电话:“我妈妈正在抓坏人,老师别给她打电话……”
细心取证审结招工诈骗案
2011年10月,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支队在日常调研工作中,发现女子刘某涉嫌以利用招录农民合同工为名进行诈骗活动,公安分局为此立案侦查。2011年12月6日,河东区居民徐先生又到分局报案称:2008年底,其邻居刘某以能招收某集团农民合同工为名,让其介绍他人加入,并收取一定金额的招工定金,却至今未安排任何被招录人员工作,涉及诈骗金额150余万元。公安分局民警遂对刘某的去向展开进一步侦查,并于同年12月15日在河北省某饭店门前将刘某抓获。
原来,早在2006年,刘某帮助其胞弟办理某集团农合工未果,便萌生了通过办理该集团农合工诈骗钱财之念。之后她编造其与集团领导亲属关系密切,能办理农合工的谎言,同时利用手机变声功能,用多个电话号码冒充领导亲属与徐先生及李女士通话,骗取了二人的信任,帮助其招揽农合工。为了赢得被害人的信任,刘某以厂方名义多次组织被害人体检、实习、培训等,并私刻了劳动合同专用章、该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专用章、集团党委印章,伪造了劳动合同书和大量工资卡、医疗卡,通过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以及下发工资卡、医疗卡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
刘某落网后被移交预审监管总队,张旭接办此案。由于刘某在河北省作案,人数众多,给取证造成了极大困难。张旭决定亲自前往案发地取证。此时,她刚刚结束产假上班,孩子还没有断奶,取证却往往一走就是一周;在那里,每天都是早晨8:30到分局,深夜零时还在接待被骗群众。此外,张旭还要安排群众辨认、落实实习地点,工作十分辛苦。
取证告一段落后,张旭根据刘某的作案方法,决定先突破其有罪供述。开始,刘某以自己不是第一收款人为由,隐瞒涉案金额及被害人的真实数量。几次交锋之后,刘某开始松口。在此期间,张旭多次往返于天津与河北省,复核证据,同时又摸清刘某在天津还有一个“实习”地点,其中一部分人是刘某的熟人,很多被骗者还互为亲戚……
在核查近百人后,张旭精准确定了刘某诈骗案的具体金额、手段及资金流向,最终得出结论,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刘某通过徐先生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25.3万元。刘某被抓获前,因部分被害人要求退款,刘某恐事情败露,向其中16名被害人退款共计人民币49.9万元,刘某实际获取赃款现金人民币275.4万元。被骗群众也由刘某当初交代的30人,最后准确落实为72人。连刘某自己也没有想到,张旭能查得这么细。证据复核量之庞大,侦查工作之细致,令刘某心服口服。最终,刘某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赃款被成功追缴,发还给被骗群众。
“避重就轻”突破聚众斗殴命案
2013年10月4日19时,群众报警称:本市某洗浴中心内有人打架,被害人秦某在该浴池门口被人打伤,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属地公安分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将已被群众控制的嫌疑人赵某抓获。当日20时,民警在赵某的引领下,在本市某物流公司将李某抓获。当日21时,民警在某物流公司附近将电话投案的王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赵二人对于参与打架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李某则拒不供述。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赵某系同事。当日18时许,三人酒后到大众浴池洗澡。其间,李某等三人与同在该浴池洗澡的秦某等三人因搓澡问题发生口角,继而互相辱骂。19时离开浴池后,李、王二人从饭馆购买四瓶啤酒,二人分别左、右手各持一酒瓶充当打架工具。后李某见被害人秦某走出浴池,即将双手中啤酒瓶底部磕碎,持“碎酒瓶”向秦某颈部、左右面部猛捅数下;王某也将双手中啤酒瓶磕碎,持破碎啤酒瓶立于浴池大门外大声叫嚣,妄图阻止周围群众对秦某施救;赵某右手握砖块站在浴池外马路上,做好打架准备,为李某站脚助威。秦某受伤后返回浴池,李某三人则打车逃离案发现场。秦某的朋友立即开车在后面狂追,最终将李某乘坐的出租车截住。李某三人下车继续逃跑,秦某的朋友将手持砖头的瘸子赵某抓回洗浴中心交给民警。而此时,秦某已经因被刺破左颈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赵某带着民警回到物流公司,一个眼神扫进小屋,民警根据赵某的暗示冲进屋内将李某当场抓获。而手上有伤正好印证了李某捅人时不慎伤到手部的现场情况。得知主犯落网后,王某也主动投案。然而,在接手此案后,张旭发现主犯李某始终声称自己和朋友是被秦某等人围攻,他出于自卫用手一拦,手掌才被刀子扎上并划断筋腱,捅死秦某的并非自己。
张旭决定“避重就轻”先以投案的王某作为切入点。张旭对王某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仅是可以认定自首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理,你还要保证如实供述,除了不能隐瞒自己的犯罪行为,更要如实交代同伙的犯罪情节。如果供述属实,警方可以认定自首,有从轻可能。”王某听罢考虑再三,交代了全部事实。第二个突破口自然是瘸子赵某。为了让他能抛开顾虑如实交代,张旭认为首先需要确定他是否存在协助抓捕的立功表现,是否有眼神暗示民警。带着疑问,张旭通过找到出警民警核实。赵某得知他的立功表现得到确认之后,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
李某口口声声称,秦某一众人先骂自己并在浴池门外主动寻衅,自己是受害者,究竟还有没有直接的证据去拆穿他?张旭灵机一动再次找到搓澡工复核证言,并让他画出现场图纸,标明案发当晚每个人所处的具体位置,还特意找到男民警进去看现场,印证证人提供证言的准确性,最终将主犯的狡辩全部推翻。检察院经过审核证据,同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最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某起诉,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王某、赵某起诉,现案件正在审判中。
细腻倾听化解敌对情绪
2013年初,本市某区一胡同口垃圾箱附近一条沾血的棉被下,发现了一具女尸。经查,被害人为该辖区居民王某。王某,女,42岁,患有精神病。在现场访问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之夫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询问,李某供认了持菜刀将妻子杀害的犯罪事实。案情明朗,案件移交至预审监管总队,张旭负责侦审此案。接手案件后,张旭仔细翻阅尸检照片,发现死者头部、胸部有很深的刀伤,多达20多处,手段十分残忍。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落网时,李某承认是自己杀的,被执行拘留后,李某对民警的询问却置之不理甚至破口大骂。审讯录像中显示,李某行为反常,但是司法鉴定结果,李某作案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张旭思忖,李某心中可能埋藏着隐情。
提讯时,张旭以聊家常开始:“老李,你最近的压力应该不小,憋在心里肯定不好受,所以,我乐意当个听众。”李某已经43岁,没想到审讯自己的是一个年轻姑娘,而且,心平气和的语气更让李某出乎意外。“杀了她,我这辈子就解脱了,她也解脱了。”李某说。“毕竟她也是生命,以后谁能照顾你?”“她平时根本不收拾屋子,还常常衣衫不整往外跑,我这样活着太累了……”李某痛苦之情溢于言表。
张旭说,作为嫌疑人,不怕他乱说,就怕他不说。说,就能找到切入点。初次见面,虽然没有谈论案情,但李某的只言片语也给了张旭不少线索,同时拉近了审讯者和被审人的距离。一看李某愿意开口、愿意敞开心扉,张旭趁热打铁:“你以前也打过她,家里人调解了,可这次怎么就下狠手了,知道多少刀么?”“不知道,没有数,可能砍在头部、胳膊上……”
伤处对上了,张旭开始寻找矛盾激发点。李某以卖菜为生,两口子靠低保度日,但李某自尊心极强,多次拒绝开证明升高低保等级,说是可以自给自足。李某多年心情压抑,长期酗酒。但是他也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妻子经常去外面捡垃圾,捡回来的空酒瓶子乱七八糟摆在屋外胡同里,邻居对此很反感,多次去居委会反映。这一次居委会又为此事找到了李某。李某感觉面子上很过不去,一边喝酒一边数落妻子。当时妻子因为吃了抗抑郁的药,昏昏沉沉,一言不发。李某觉得说过的话都白费了,一时陷入绝望,想着:这样的生活实在没意思,干脆同归于尽吧!于是,李某顺手抄起案板上的菜刀,借着酒劲砍向妻子。
和在分局相比,案件推进有了质的突破。当时李某只是承认自己杀人,行为、手段、时间和缘由都闭口不谈。张旭接手此案后,李某的心理活动、犯罪过程、杀人手段、动机、处理尸体等情况全部吐露出来。
最后,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