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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医保研究会获悉,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工作正式启动。自2010年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独具天津特色“参一保四”的制度框架已经形成,本市城乡居民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据介绍,参保人数从制度启动初期的476万人,发展到目前的524万人;总筹资额从年9亿元,发展到现在年32亿元;同时政府补助由启动初的年人均127元,快速增长到现在的年人均670元,并占到总筹资额的87%,为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城乡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待遇范围不断扩展,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其中,住院报销水平由最初平均50%,提高到现在的70%,最高支付限额由平均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门诊报销比例由最初的一级医院30%,提高到现在一级医院50%,起付线从800元降到500元;2010年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报销比例达到70%;2013年建立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水平从平均每人次800元,提高到现在的平均每人次2500元;今年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平均支付水平也达到了60%。
社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服务中心、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商业保险公司这五支经办队伍,在居民医保管理服务发挥重要作用。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学生儿童等各类参保群体,从参保缴费到垫付费用报销,都能找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服务队伍。信息化网络也基本实现“横到边、竖到底”“一网一库一卡”的信息化工程,“人手一卡、刷卡就医、实时结算”,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