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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是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二是用其他车辆代替检验;三是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四是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五是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六是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仍予以通过检验。
9月16日,市交管部门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继续严查违法违规检验问题,对于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触犯验车规定“高压线”违法违规的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绝不姑息。
据交管部门介绍,只要机动车检测机构出现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就会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抄告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处理:一是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二是用其他车辆代替检验;三是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四是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五是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六是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仍予以通过检验。
交管部门表示,将同时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周边非法中介,对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将从重处罚;对车管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投诉或异议等情形的,由质监部门按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机动车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收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主如在验车过程中遇到非法中介人员扰乱验车秩序、机动车检测机构降低检验标准等问题,可拨打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举报电话26023093、安监处举报电话5822868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