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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目前本市供热进入准备阶段,供热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本月底前有需求的住户应尽快进行停止、恢复供热的申请。
根据本市供热规定,在9月30日前,市民需办理该供热季停止、恢复供热的相关手续。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季;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不允许部分停热;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需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如用热户永久停热,则可免交“热能损耗补偿费”。天津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天津城镇户口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凭借相关证明,可免交停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