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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第一个国家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7月起,各级财政累计为本市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资金2400多万元,以解决部分烈士子女生活困难问题。此外,市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1500余万元改造10处烈士陵园,修缮加固革命烈士纪念碑。
据悉,目前本市共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烈士子女1350人。符合条件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经审核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