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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本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此次车用汽油、柴油质量升级比国家对本市燃油品质升级的时间提前了一年,车用汽油质量标准从国家第四阶段提升为第五阶段,车用柴油质量标准从国家第三阶段直接提升为第五阶段。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价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油品质量升级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据市环保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车用汽油标准由国家第四阶段提升至国家第五阶段后,硫含量指标限值由50ppm降为10ppm;车用柴油由国家第三阶段提升至国家第五阶段后,硫含量指标限值由350ppm降为10ppm。因此,此次油品质量升级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市有关部门、各油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加油站及有关油品销售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抓紧消化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与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车用柴油的库存,确保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生产、供应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