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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搭建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引导支持专家在基层充分发挥作用,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家服务基地的建设条件和专家服务方式、相关扶持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专家服务基地可依托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建立,也可依托市级和区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和滨海新区功能区建立,还可以依托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文化站、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示范基地以及农村合作组织建立。服务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设立基地单位名义聘请。专家到基地服务期间,其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专家服务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给予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一定经费支持,并将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列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单位,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