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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全市有701名驾驶人因实习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被注销实习车型准驾资格。交管部门提示新驾驶人,应熟知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实习期的相关规定。
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1月1日起至今,本市已有701名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被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其中初次申请小型汽车(C1)驾驶证被注销的有565人,有136名拥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增驾实习期内因记满12分,被注销所增驾驶记录,甚至或最高驾驶记录一并被注销。上述驾驶人中,违法以酒驾、超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违法为主。交管部门介绍,这些驾驶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普遍对法律规定存在着错误认识,以为处于实习期的驾驶证与普通驾驶证一样,如果被记满12分,只要到交管部门接受学习培训,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就可以恢复使用。尤其是初次申领小型汽车(C1)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听到交警解释后才知道,驾驶证已被注销,需重新申领。
交管部门表示,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为此,123号部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实习驾驶人守法驾驶,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和不便。实习期管理主要有六项新规定:一是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将被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六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