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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开始,实施项目发展“311”工程,即:利用三年时间,县里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引进和扶持100个大项目、好项目,其中实体型项目70个、楼宇总部类项目30个。
扶持政策
(一)实体型项目
1、扶持条件
凡县外企业和个人到宁河投资,在宁河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新上无污染、低能耗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每个项目均可享受1000万元左右的扶持资金。(1)内资项目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外资项目投资额5000万美元(含)以上。
(2)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4年;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2、扶持方式
对符合扶持对象和条件的项目,按办件、开工、投产等环节,分别给予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50万元。
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经有关部门对相关条件进行认定后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450万元。享受此项扶持的,不再享受县里制定的同类扶持政策。
如果投资商在项目建设前期,将公司总部、结算中心迁入宁河,或引进县外企业来宁河注册经营,形成实际税收后,根据纳税额度,对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进行事后补贴(一事一议)。
如果新上项目确属高质高端高新项目,且税收贡献大(投产三年内,有一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县里可无偿提供80亩土地(企业达到纳税额后进行全额补贴),不再享受上述其它扶持政策。
所有新上项目均享受县里出台的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二)楼宇总部类项目
在仁汇宁河湾、新华科技产业园、嘉禾生态产业园安排30座楼宇,用于引进县外企业入驻。具备以下条件的,按照扶持标准分别给予补贴和奖励。
(1)企业入驻并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后,按租赁或购置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奖励,用于前期安置。
(2)入驻企业确属高端研发机构或高端总部企业,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后,如租赁楼宇办公用房,前三年免收租金;如自主购置,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2000元。
(3)入驻企业享受县里出台的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三)项目推荐人
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引荐人,不受地域、单位性质、身份限制,均可享受相应额度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