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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持毒住进宾馆,还没进行交易,就被民警抓获。
刘某,无业,家住本市武清区,曾于1996年和2003年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06年被释放。今年5月的一天21时,刘某随身携带毒品三袋,入住本市南开区某旅馆的一间房间。民警根据已抓获的将要进行毒品交易的买家提供的线索,将刘某抓获,并在其入住的某旅馆房间内查获白色晶体三袋。经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三袋白色晶体重量分别为99.8克、99.0克、99.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