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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演唱会都开完了,海报还在大街小巷张贴着,运动会闭幕都一年了,马路上还留着不少同时期的公益广告……一些热心市民向记者反映,街头一些过期的广告牌长期“留守”原地,不仅让人有“穿越”感,有时还会误导路人。
审批过期就应拆
位于鞍山西道与白堤路交口的一个广告牌上,玛丽亚凯莉在今年10月份的演唱会海报十分醒目;而在天宝路上,路牌灯箱广告都是今年9月26日的群星演唱会海报……
此外,一些过期广告还容易误导受众。在中山北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巨幅幕墙广告用超大字体标着:精装现房,团购优惠2万抵8万!但仔细一看,下方还有一行小字:本次活动仅限10月开盘前。
广告位空缺期间,广告公司会安放一些公益广告。在正在修建的6号线红旗南路地铁站外墙上,就贴有“共享津城魅力,梦圆东亚运动会”的广告标语,可这届东亚运动会已经闭幕一年多了,广告是否应该换一下呢?
天津市市容园林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所有户外广告发布前必须要通过市容部门的审批,审批对于广告发布的内容、形式、期限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广告超过审批日期,则必须拆除。“一般户外广告的报备期限在一两个月左右,长一点的在半年到一年。如果超过期限,还想要保留广告,就要办理延期手续,没有办理延期的,则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拆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这样的广告发布程序也适用于公益广告。而对于审批没有过期,发布内容明显过期的户外广告,也会对发布单位善意提醒,予以撤销。
被误导了可索赔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广告虽然内容过期了,但审批并未过期,甚至有的商家还会为这些过期广告办理延期审批手续,这是为何呢?“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商家活动是在9月份,但他希望广告能一直在户外发布到12月份。这是因为虽然这场商业活动结束了,但仍可以借活动的持续影响力为商家打广告。”一位户外广告代理告诉记者。
但是,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的发布单位必须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如果广告发布单位发布了过期、无效及内容不实的广告,而公众也因为这些广告而作出错误判断,遭受相关损失,可以向广告发布单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