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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率先引入规范化管理机制为百余工作岗位制定流程标准、建立“五位一体”案件管理机制实现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实现“一口对外”接待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从大港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以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为契机,着力打造执法办案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如何实现公正、高效这一难题给出了完美答案。
-为百余岗位制定规范化流程
大港检察院从2008年起就在全市率先引入规范化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了70余万字的规范化管理操作文件,制定了全面、具体的检察工作运行流程图,将全院工作按照不同的职责划分为百余个工作岗位,梳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及其相应的工作标准,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检察工作操作指南。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大港检察院又按照规范化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业务工作考评规范,使案件管理有章可循,促进了各项执法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案件管理部门是代表检察长管案子的,是检察院的‘司令部’,是检察长的‘指挥部’。在发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这一职能同时,检察长可通过‘案管中心’,及时了解执法现状,掌握办案情况,准确定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着力重点,对指挥检察业务作用很大。”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
-建“五位一体”案件管理机制
大港检察院按照“大案管”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5项职能为一体的案件管理机制,在办案过程中设置多个控制节点,对案件流程的完整性、办案程序的合法性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和预警,实现了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督”、案件信息“全方位控制”。
统一受理。将原来由业务科室受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案件受理规定及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将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拒在“进口”之外,保证了进入检察环节案件的高质量。全程监控。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对执法过错进行监督纠正,促进规范执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管理办公室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未按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重报等情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加强了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了对案件的整体监控。
集中审查。对办结的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以及向上级院报送的案件由相应业务科室报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将有问题的案件挡在“出口”以内,保证了办结案件在程序与实体方面的正确性,杜绝了案件办理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发生。2012年以来,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向业务部门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20余份,开展办案期限预警上百次。
-贴心服务多一份温暖
“马检察官你好!我是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辩护律师,申请去你院查阅案卷材料。”“您的申请已收到,请于明天上午8点30分准时到我院阅卷。”第二天,赵律师如约走进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审核了律师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公函后,检察官引导赵律师进入律师接待室,阅卷完毕,赵律师说:“检察院采用网上预约,简化了阅卷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服务真不错!”
据了解,对接两法修改,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积极加强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尤其在保障律师执业权方面先试先行,收到良好效果。该院建立了“一站式”案件受理大厅、律师接待室、案件审查室和物证室,统一接收公安机关、法院移送的案卷、执行回执、裁判文书等材料,改变了“多头移送”模式,方便了其他政法单位的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接待模式。
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押案件,该院设计制作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及时将变更、延长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等情况通知看守所及本院监所部门,避免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针对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实行邮寄送达和电话记录“双保险”,自行设计制作了《听取被害人意见通知书》,与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一并寄送。对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的,制作了《听取被害人意见电话记录》,实行电话告知,保障其权利;统一负责案件查询、律师阅卷以及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会见接待等工作,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新报记者 通讯员施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