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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时下,本市正值雾霾高发季节。今年3月1日开始,为了缓解拥堵,本市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交通流量大、雾霾和拥堵,都是引发轻微车损交通事故的不利因素。特别是事故发生后,双方在现场等待交警定责、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里,事故车辆长时间占据一条甚至多条车道,往往会引发长距离、大范围的拥堵。为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尽快让出道路通行空间,从2008年7月20日开始,本市交管部门会同保险行业开始推行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也就是俗称的“事故快处”。6年多来,“事故快处”成为不少驾驶人在路面上遇到“小磕碰”时的第一选择,但是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仍然有40%左右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没有选择“快处”,而是选择“传统”方式报警、定责,不仅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也浪费着公共道路资源。很多驾驶人对于“快处”的认识,也存在不少误区。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本市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项更加方便、快捷的措施,争取打造出更为好用的快处“天津模式”,让更多驾驶人把“快处”当成发生轻微事故后的第一选择。
6年处理30多万起事故
据交管部门介绍,本市的“事故快处”从2008年7月20日正式开始推行,到现在6年多了,一共接待和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30多万起。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分中心从最初的8家,已发展到现在的19家。“快处”刚开始实施的时候,各分中心一个月处理2000多起事故,后来最多时一个月处理6500起事故。限行措施实施后,现在基本上每个月稳定在处理5000起左右事故。目前全市共有13个区县有快处中心。在市区发生的轻微磕碰事故,驾驶人报警后,民警会引导双方去最近的快处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在一些区县,甚至开始了所有车损事故都在快处中心进行“一站式处理”的实践,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后,交管部门将和各方合作,进一步加大快处中心的建设力度,争取今后每个区县都有自己的快处中心。中心城区则要力争做到事故发生后,最多15分钟的车程,事故双方即可抵达距离最近的快处中心。
想说“爱你”仍有顾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快处”说起来简便易行,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对“快处”心存疑虑,不会主动选择。据南开区冠华快处分中心负责人于勇介绍,虽然现在符合“快处”条件的轻微事故中,有60%左右会通过快处解决。但这些事故的当事人,大多是报警后依靠着交警的引导来到快处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事故发生后真正双方主动自行选择“快处”的,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据交管部门介绍,如果证件齐全,双方认可,到达快处中心后一般在30分钟之内就会办好所有手续。但是从目前本市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事故没有达到这种理想状态,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责任的争论、到达快处中心后对定损理赔规定的误解,都会花去当事双方的更多时间。“快处”办理起来仿佛并不是特别“快”。
定责,一定需要交警在场吗?记者从市交管局事故处了解到,在“事故快处”已经推行了6年多之后的今天,发生轻微事故后在路面上“死等交警”的当事人仍然屡见不鲜,当事双方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争执起来没完没了,谁也不服谁,因此造成路面一堵就是半天的情况时有发生。可当交警到达现场后,往往发现其实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几乎没有什么争议。几乎每一位现勤交警,都处理过当事人滞留现场的情况。一些驾驶人的顾虑可以理解,报警后交警没到场,没有“留证”,万一对方离开现场就不认账了怎么办?其实,及时报警和自行撤离并不是对立的。当事人出了事故之后报警,警方就会询问现场情况和双方资料,并且录音备案,对方即使中途“逃逸”,也有案底可查。同时广大驾驶人自己也可以利用手机等随身设备拍照、录像、录音,特别是可以第一时间把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都拍下来,立此存照。
定损,非得4S店不可吗?在各快处中心,因为对“到底该如何定损”存在争议而耽误时间的情况也极为常见。经常有当事人会坚持一定要按4S店的维修价格定损维修。而在快处中心填完表后,当事人一般有两种修车方式可以选择:选择到4S店修,就必须要由驾驶人投保公司的定损员来定损;选择到修理厂修,则快处中心任何一位定损员都可以代勘、代定。很多车主都因此在等待自己投保公司的定损员上用去了大量时间。对此,交管部门提示,只要维修企业通过审核,具备维修资质,就没有问题,其实在哪修车区别并不大,没有必要过分迷信4S店。另外,如果车辆没有投保4S店专修险的话,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快处中心定损价格进行理赔。
出门前,您该带的都带了吗?在快处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因为“证件不全”影响理赔的情况很是多见。为此,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开车出门时一定要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示,不要因为证件不全,影响事故的处理速度。
让“天津快处”更加便捷
为方便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事故,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减少事故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今年10月1日开始,交管部门充分借鉴厦门、武汉等城市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简化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程序,争取打造出更加快捷、方便的“快处天津模式”。此次“快处新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通事故,应该立即撤除现场,到交通事故快处中心解决:一是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内;二是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损则不受金额限制。自撤现场后,各方当事人及事故车辆必须立即到同一“快处中心”处理赔偿事宜,当事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遇有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24小时。第二,对不符合自撤现场条件的,执勤民警通过微信传送事故照片快速清除事故现场。执勤民警接到事故警情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可以当场解决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由执勤民警使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后,快速清除事故现场,及时恢复道路通行,将现场照片通过微信传送至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
除了进一步简化轻微交通事故程序、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外,交管部门在快处分中心的管理上,也将有一系列新变化:一是加大力度打击骗保行为,一个月内有多次可疑“快处”记录、存在骗保嫌疑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支持保险公司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痕迹鉴定。一经确认,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并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二是尽快在各快处中心全面安装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让“快处”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这样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对当时双方的行驶证、驾驶证核查真伪,也可第一时间帮助双方留存证据;三是尽快完成对于快处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让“快处”流程全面电子化、透明化,每一个环节都联网可查。
一、哪些事故适用事故快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通事故。
(一)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内;
(二)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损则不受金额限制。
二、快处中心的工作时间?
市区“快处中心”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至19时30分,郊县“快处中心”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至18时,节假日不休息。
三、对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确定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变更车道的;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的;驶入禁行路的;其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二)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自行撤离前,当事人应如何固定停车位置?
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前可以采用标划现场和摄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标划车辆位置时,当事人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的轴头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标记。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五、当事人前往快处中心应携带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携带保险标示、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事故当事人驾驶证(正证和副证)、体检回执(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驾驶人应提供),如当事人未携带保险标示或体检回执的,可先行到快处中心处理,在办理保险索赔时一并提供。
六、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到达“快处中心”后,发现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怎么办?
对经查勘定损仅投保交强险且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的,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由驻“快处中心”的交通警察或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七、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八、非快处中心工作时间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非快处中心工作时间发生的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由保险公司派人,会同当事人对事故损失进行确定,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当事人无须到交警大队或快处中心处理。
九、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后,但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共同签署《协议书》后,因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其他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