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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举国期待与关注,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的时刻。
国家宪法日来之不易。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对宪法是肯定的,及至“文革”,则破坏了宪法,改革开放重启法治进程,“依法治国”之声,振聋发聩!
1953年我曾调入市委宣传部的宪法宣传小组,在大力学习和宣传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中,深知宪法是一切法律之母,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经历宪法遭致践踏的十年浩劫,其惨烈之状令人没齿难忘。时代风云变幻,更觉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之宝贵,坚信宪法在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地位至高无上。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掷地有声。落实依宪治国,必须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必须摒弃一切违反宪法的现象,强化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会成为我国法治文明的新常态,我们当百倍珍惜并身体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