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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圣诞节、元旦、春节日益临近,不少市民通过旅行社预订旅游产品,打算趁节假日外出旅行。已经预订好的行程,可能会因故修改。旅游行业人士闫鑫提示,市民预订旅游产品前后要仔细阅读协议,避免因修改行程产生经济损失。
大部分旅行社和顾客签订的协议中,都会对退订或更换行程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如出发前30天以上退订或更换行程,基本上都可以顺利退款或者更换行程,但如果旅行社已经代办了签证等业务,需要客户自己补一些费用。而出发前30天以内退订或更换行程,则根据时间段分为几档,距出发时间越近,承担违约金越高。
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会和顾客在协议中进行特别约定。即预订的旅游产品如果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如圣诞、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一旦顾客要求退订或者更改行程,需全款赔偿违约金。建议顾客计算好行程,详细了解“节日期间”的具体含义。例如,圣诞节日期间,一般是12月24日至25日,而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期间,则是依据国家规定的3天或7天。如果只是临近上述日期,但并不在节日期间内,则基本不受这类条款限制。
不少旅行社针对顾客可能会退款或更换行程,推出了有关无理由取消行程的保险。顾客如果不确定行程,可以购买此类保险,一旦临近出行时更改行程,可以减少一些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