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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使未成年人犯罪后更好地回归社会,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直坚持进行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日前,未检科对一名不予批准逮捕的异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通过与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该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帮教工作成效显现。
据介绍,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7周岁,河北省人,案发时系天津市和平区某小区保安,因停车问题与该小区业主发生矛盾后将业主打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因异地户籍的王某某在本市不具备监管条件,公安机关提请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考虑到王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此次犯罪为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事后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经研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降低轻刑未成年犯的羁押率的原则,决定对王某某从轻处理,不予逮捕。
办案期间,承办人还了解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因为本案打算开除王某某,这就意味着王某某将面临失业的危险,而失业往往容易导致不稳定因素,往往是一些人走向违法犯罪的诱因。为此,承办人又多次与该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最终说服物业公司同意王某某重返单位上班。为进一步提高不捕帮教效果,教育王某某遵纪守法,预防其重新犯罪,承办人积极联系“和平区异地户籍未成年人关护基地”,与基地关护员共同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关护措施,做好王某某的后续帮教工作。
通过一系列帮教挽救工作,检察官在此次回访中发现,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来之不易的机会倍感珍惜,也对将来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