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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修订完成并进入审议程序,力争尽早出台实施;同时,多部环保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也已启动,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昨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对记者说。此外,本市还将修订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本地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为美丽天津建设护航。
温武瑞介绍,本市现行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很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对排放超标企业的惩罚为例,按照当前法规,排放超标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违法成本太低造成超标排放屡禁不止。而新修订的法规则明确要“按日计罚”,只要超标,每天处以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上不封顶,直到其整改完毕排放达标为止。此外,还新增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款,加强了对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监管,还有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环境管理等内容,尽可能把所有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源纳入其中。
下一步,本市环保部门还将对《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法规,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力争尽快提交审议,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更加完善、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
“本市还将对一些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进行修订,提高标准,从源头把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减下来。”温武瑞说。没有标准的,要制定标准填补空白;已有标准的,要进行修订提高标准。比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经过修订后,要高于国家标准,不让低标准的污水影响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