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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党建工作,将司法所党组织关系收归到司法局,并以司法所为载体建立5个党支部,加快基层党员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加大对司法所的管理力度,实行司法局班子成员负责制,局班子成员到司法所蹲点调研,实行轮岗制度、局务会制度,加强对基层的领导,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对基层司法所和干警的考核。与各司法所负责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12个方面共76项司法所工作考核细则,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是注重对基层年轻干部的培养。出台了《2014“朝阳计划”暨加强年轻干部培养考核方案》,将包括22名司法所干警在内的年轻干部纳入培养计划,对其学习培训、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提职挂钩,激励年轻干部学习、进取,全面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养和能力素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
五是加大司法所的后勤保障力度。2014年,为每个司法所配备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1台,大屏幕手机定位工作电脑1台。以成立调解中心为契机,为每个司法所配备办公座椅2-3套,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若干,并为每个司法所划拨1-2万元作为调解专项办公经费。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各司法所专门定制带有司法行政标识、规格统一的便民服务柜、垃圾桶、水杯、收纳盒、文件盒等办公用品。截至目前投入资金已达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