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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
(2015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宝坻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决定》、《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宝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在新中国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的《意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和工作措施。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上来,真正把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区委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治区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依法治区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打造“京津联动发展桥头堡、京津冀城市群重要支点”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区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不强;司法活动公开透明不够,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尚未有效形成;部分社会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必须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加以解决。当前,宝坻正处于深度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广大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之高也前所未有,依法治区在全区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我们要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好打造“桥头堡、重要支点”的战略定位,必须厉行法治,依靠法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努力在新常态中抓住新机遇、实现新作为。
二、牢牢把握依法治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全面开创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
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结合宝坻实际,区委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执法更加严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权威、全社会更加尊法守法,为加快打造“桥头堡、重要支点”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围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宝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党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实现依法治区的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依法治区与以德治区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宝坻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依法治区的成功经验,努力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宝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理顺和规范政府职责,按照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区镇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规化,强化区政府推动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应急保障等职责,赋予街镇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财税体制,增强街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程序、工作责任,实现“一份清单管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新组建的行政审批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做到“一颗印章管审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清理、调整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加强街镇“三个中心”建设,下放、委托给街镇的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三个中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一个部门管市场”,强化对生产、流通领域全过程统一监管。建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实行“一个平台管信用”。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三重一大”事项及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部实行集体决策。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事先交由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坚持开门决策,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凡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进行风险评估。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一把手、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全面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建立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行政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将网络终端向街镇拓展延伸,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注重语言和行为规范,推进理性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严格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纠正。充分发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加强行政监察网上监控,对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拓宽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逐步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健全完善群众评议、专家评审、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评价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数字化服务。
6.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定期轮岗工作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越权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加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舆论监督,依托“一站三中心”等平台,征求群众对区镇两级政府工作的意见,构建言路畅通、办事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四、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由区司法机关每年向区委、区纪委和市级司法机关报告。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和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惩治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按照中央和全市统一要求,积极参与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要改革事项,探索推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落实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办法,实行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现象,应当督促其纠正。探索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实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措施,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规范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注重程序衔接,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保障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规范加强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相关规定,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明理,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构建“网、电、人、窗”四位一体的司法公开平台,为群众实时提供准确司法信息。
3.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进专业化审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严格案件质量控制,健全案件质效分析、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典型案件通报、法律文书评价和抽查制度。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完善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业绩档案和专项督察等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完善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益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严防出现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下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进反规避执行工作,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加强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落实巡回审判等司法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5.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发现的司法不公等问题,依法提出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区政协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细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措施。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进行重点监督。落实司法机关与社会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舆论报道。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依法惩处司法人员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抵制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腐败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关键,坚持把宪法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堂,认真落实法治知识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治副校长、考核六项要求。健全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法律六进”活动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教设施,建设区法治主题公园和法治文化广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区“两台一报”中开设法治专题(专栏),加强法治宝坻微博、法治宝坻微信等新型普法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法治宣传面和影响力。推进以德治区,持续深入开展“崇德向善·全民修身”行动,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引导和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等制度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公共事务。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五好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一室三长”法律工作室、“法律服务超市”、村(居)司法工作室等基层法律服务站点功能,推进区法律援助中心、安置帮教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公证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及特殊管控人群安置基地等“五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司法执法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之前达到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人员联系新型经济组织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保证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帮助。加强公证等预防性法律服务,健全落实好公证工作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制度。引进培养律师人才,扩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理性合法逐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大力推行网上信访,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果。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推行“诉访分离”,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出、导入和终结机制,由政法机关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开展信访“三无”创建活动,推进涉及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校园矛盾纠纷、民政事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诉前、消费纠纷等10个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协调、协商、化解、衔接机制。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维护群众信访秩序。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落实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5.深化平安宝坻建设。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党政主导、部门负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具有宝坻特色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强化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突出治安问题滚动排查、常态治理。健全完善打击和预防犯罪新机制,依法深入开展反恐防暴、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攻坚等专项行动。完善对枪支弹药以及剧毒、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消防、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输油气管道、重要压力管道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建设,增加装备、充实力量、完善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落实“一证通”居住证制度和指纹化管理,完善“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等措施,推动各街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进驻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并建立与属地派出所工作互通衔接机制。健全完善部门、社区衔接互动工作体系,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帮扶和教育管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教育工作网络。加强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和管控工作,依法处置顽固分子,绝不让邪教危害社会。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区人才保障
1.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综合素质。把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同志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提高法治专门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动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作用。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组织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鼓励街镇建立律师顾问团。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3.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关于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视培养和引进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人才支撑。加强中青年法律人才培养,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加强各类学校法律教育师资培养,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依法治区顺利实施
1.完善依法治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区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大事项,领导和统筹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顺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健全依法治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这一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恪守“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依纪依法惩处。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各级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4.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务实的举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是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投身依法治区重要实践,凝心聚力,务实担当,开拓进取,为建设法治宝坻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