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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步伐的建议
河东区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
天津北方网讯: 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中,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区落实清新空气行动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一是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四项污染物指标总量控制增减平衡。三是规划与建设存在“两张皮”现象。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充分认识清新空气行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实施清新空气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商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目标责任制,清新空气分指挥部会同区委组织部、监察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做好清新空气行动的规划管理。按照国家改善空气质量标准,严格执行PM2.5考核指标及考核完成时限的要求。四是设置大气污染强制保护区。应在香山道、八号路两个国控点周围设置大气污染强制保护区。根据天气变化严控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区建委对所有在建施工项目要实行严格的施工场地审批手续,做好5个100%的防控工作。五是完善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解决网格化管理与各责任单位对接问题和转办机制,配齐网格员,进行培训同时做好督查和责任追究。积极发挥三级网格长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每个街域存在的各种大气污染问题都要通过街道城管、市容、环卫部门落实,推行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检测无空白的“三无管理”,把网格的四级机制常态化。六是加强清新空气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市区媒体的宣传作用,让老百姓了解、支持、协助开展清新空气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