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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将至,不少市民要给亡故的亲人烧纸钱,以表达对亲人的怀念与祭奠,也少不了要燃放鞭炮。就此,区民政局提醒广大市民,办丧、祭奠场所禁放烟花鞭炮,市民在春节祭扫时请遵守规定,不要燃放鞭炮,以避免被处罚。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9月30日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自即日起,凡在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等场所办丧、祭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根据规定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为此,我区相关部门已在城区主要路段、河道等地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近日还将在城区开展巡回流动宣传。各镇、各社区都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禁放。从2月8日起,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派出专人在怡静园区段巡查值守,发现违规燃放者,及时处理。
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防止爆竹烟尘对大气的污染,扎实推进美丽津南建设,区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提醒广大市民,祭奠先人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都是陈规陋习,选择健康、环保、安全、文明的祭奠方式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