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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国志愿活动的兴起,缘自政府自上而下的倡导和推动,伴随城市社区建设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发展起来。志愿者,也被称为“义工”。2013年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是这样定义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一、学雷锋活动:新中国最初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1963年至1992年)
当代中国最早的志愿服务莫过于“学雷锋”。毛泽东同志于1963年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在全国范围掀起“学雷锋”热潮。“学雷锋”活动可以说是我国建国初期最具有志愿服务色彩的行动,为以后志愿服务事业在中国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采用国际社会对公益活动的通用表述—“志愿服务”,其间经历了大概三十年的时间。
上世纪80年代,每年三月五日,为纪念雷锋和发扬雷锋精神,学生、青年人都会主动参与这项活动。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人们乐于助人的风尚,但是由于活动每年都有,而且大多数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化,没有什么实效,使得人们更多的是表现出了对于这种现实的困惑,当时人们的乐于助人甚至会被嘲笑为“跟不上时代”,对于“学雷锋”活动,更多的也是“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这样的评价。位于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一些南部城市,广州、深圳等地,这些地方走在改革浪潮的前列,为帮助外来新移民尽快实现创业或安居梦想,开始有了借鉴香港、澳门等地从事志愿服务事业的“义工组织”。他们将学到的优点跟我国内地的“学雷锋”活动相结合,互相取长补短,打开了我国志愿服务的新局面。
1988年,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13名党员自发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很快天津和平区委、区政府对新兴街道的做法给予了大力支持,并积极向全区推广新兴街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做法,在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都相继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组织,其下属261个居委会也分别建立了分会。不久,社区志愿者服务这种做法经民政部迅速推广到了全国范围内。1989年3月18日,天津市和平区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志愿者协会。
1990年,新华社以《谁说雷锋没户口,唐山雷锋月月有》为题编发通稿,向全国宣传推广河北省唐山市“月评学雷锋十佳活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在唐山,“雷锋”不是三月来、四月走的“过客”,而是化身为每天都会给市民们带来感动的身边好人。日常化的学雷锋评比探索出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路径,使唐山有了“留住雷锋的城市”的美誉。
二、从青年志愿者到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有了中国特色(1993年至2000年)
经过基层群众创造,政府部门大力推广,志愿服务事业上世纪在全国范围广泛铺开。“志愿者”不再仅仅是一种称呼,而日渐成为公民的一种精神内涵和生活方式。
1993年12月19日,在共青团的号召下,2万余名青年亮出“青年志愿者”旗帜,在京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
1997年7月,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建立“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吸收全市各种青年、妇女、社区、慈善、红十字会、企业的志愿社团加入,成为富有影响力的、最大的志愿组织。在文明委的领导下,志愿者协会主要从事规划、统筹、指导、推动的工作,而不是独自开展服务活动。因为,他们认识到只有动员和组织更多的团体参与志愿事业,才能够形成普遍的发展状态,有利于满足各种层次的群众需求。所以,在文明委及志愿者协会的推动下,上海市的志愿组织蓬勃发展,种类多样、功能各异、服务丰富、效果明显,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志愿服务逐渐走向多元化、规范化、法制化(2001年至2007年)
进入新世纪以后,2001年被联合国确定为“国际志愿者年”,外经贸部、团中央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2001国际志愿者年委员会”,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开始为世界所了解。志愿服务活动向多元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2001年,党和国家以“国际志愿者年”为契机更加重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加快,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十分活跃。由此,我国进入了包含党群组织,社区组织,企业组织以及个人自愿参与的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多元化发展的年代,而不再是受以前传统的职能部门的限制的比较单一的发展模式。
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该文件的颁布,使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开始进入了规范化建设阶段。10月8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并指出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2007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强调了要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四、从“志愿服务元年”到志愿服务常态化、品牌化、制度化(2008年至今)
联合国志愿组织负责中国项目的官员说:“2008年是中国志愿服务元年”。官方或学者都将2008年作为中国志愿服务史上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在汶川地震后的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中,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有超过491万各地志愿者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中。中国民众在灾难面前迸发出的巨大力量,令世界所瞩目。北京奥运会创造了奥林匹克史上规模最大的志愿者纪录。10万赛会志愿者、40万城市志愿者和超过100万的社会志愿者,用“中国微笑”和汗水赢得了全世界的尊重。这次盛会也让全国人民对志愿服务有了更新的认识,志愿精神深入每个人的内心。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办牵头负责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开始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民政、体育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老龄办等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志愿服务队伍由以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以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活动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
2009年,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开展的“百万空巢老人关爱志愿服务行动”,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主题,以社区为依托,志愿者以结对帮扶的形式,为高龄空巢老人排忧解难,在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的活动,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志愿服务体系。
2010年围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立足城乡基层,把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作为“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任务。围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部署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重阳节敬老爱老“六个一”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向常态化推进。
2011年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八部委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2012年4月16日中央文明办在武汉市举办全国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推动“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全国文明城市(区)和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区)相继举办启动仪式,推动开展“三关爱”活动。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的新要求。
2013年3月2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在京召开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着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要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广泛开展关爱老幼弱残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品牌。10月14日民政部提出,要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客观反映志愿者做出贡献的数量和质量,以记录结果为依托开展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志愿者助人为乐的崇高价值,激发志愿者奉献社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支持。11月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更多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践探索。12月,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经民政部批准,在京登记成立。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是由志愿者组织、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央文明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这一战略任务的实际举措。
2014年2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意见强调,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对于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