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天津日报记者廖晨霞从4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调整为185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10.6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18.5元。加班工资、中夜班岗位津贴、采暖补贴、高温津贴、福利待遇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