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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机制
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
河西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全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中全面推行“以奖代补”机制。该项工作对象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册的人民调解员,以“谁调解、奖励谁”为原则,以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规范为依据,每季度发放一次。
区司法局从去年8月份开始试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并出台了相关的试行实施办法。在5个月的试行过程中,区司法局深入司法所、社区,开展专题培训,卷宗查审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档案卷宗,做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案件卷宗统一由司法所管理、检查,区司法局随时督促抽检,确保人民调解业务档案规范化。
“以奖代补”的发放标准为口头调解和书面调解。口头调解主要是调解员调处简单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填写《人民调解登记单》、《人民调解口头协议案件情况记录表》、《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形成一案一卷,每件补贴20元。书面调解包括:一是矛盾纠纷涉及财产金额,调处成功达成书面协议,并按文书立卷规定要求制作调解卷宗。涉及财产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每件奖励50元;涉及财产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每件奖励80元;涉及财产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每件奖励100元;涉及财产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件奖励300元;5万元以上的每件奖励500元。二是矛盾纠纷不涉及财产金额,调处成功达成书面协议,并按文书立卷规定要求制作调解卷宗,补贴数额以纠纷人数确定补贴标准。纠纷人数在10人以下的每件奖励50元,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每件奖励200元, 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每件奖励300元,30人以上40人以下的每件奖励400元,4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件奖励500元。三是矛盾纠纷既涉及财产金额同时又涉及人数的,以奖励补贴相对较高的为准。超出上述标准,纠纷特别复杂、事件相对重大的纠纷奖励,司法所须提前上报书面报告、书面调解卷宗,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奖励数额。
在发放过程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案件进行统计,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申请表》连同《人民调解卷宗》一并上报司法所。书面调解申请补贴时,须将书面调解卷宗提前报至区司法局,由司法局基层科审查人民调解书面协议卷宗,结合卷宗反映出的调解工作情况,按照奖励补贴标准确定奖励数额。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奖励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司法所需要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上报《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审批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人民调解卷宗》由司法所存档备查。今年,区司法局结合去年试行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补贴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督导检查等,确保“以奖代补”制度有章可循,正确实施。该项机制实行以来,进一步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一季度162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66次,预防矛盾纠纷84件,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20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人民调解业务台账清晰、调解数字真实、案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