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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4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天津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谈到制度创新,在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天津自贸区同样享受“优待”。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连庆4月23日在接受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天津自贸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一方面学习复制上海经验,借鉴吸收国际通行规则,同时要发挥滨海新区改革创新优势,围绕服务便利化,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试验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做到“一份清单”最大限度给自贸区授权;“一颗印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实行接办分离便利服务;“一张网”实现网上审批高效办理;“一天一证一章”继续保持全国最快。
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最大限度授权
“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向天津自贸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市政府公布天津自贸区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目录,将22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1项行政服务事项授权天津自贸区实施。”李连庆说,“天津自贸区实施的241项事项,除市级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61项事项外,其余180项事项,全部授权给天津港东疆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这三个片区将启用天津自贸区审批专用章,并设立行政服务大厅,让所有事项在大厅集中办、现场批。”
“这些事项范围涵盖了天津自贸区内经济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事项,其中,单独向天津自贸区下放了5项市级审批事项。比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建筑活动从业企业资质审核、外国人与台港澳人员入境就业许可等。”李连庆告诉记者。据了解,自贸区审批权限与市级审批部门相同,实现了自贸区的事自贸区办。凡目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再审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接办分离 网上审批 提供便利化服务
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李连庆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天津自贸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单一窗口’办事规则,分企业设立、贸易服务、投资项目、资质资格审批等事项类别,实行‘一口受理’,统一接件、统一出证,审批过程内部流转,做到受理人员不审批,审批人员不受理。这样既方便申请人办事,也有利于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方便了自贸区企业前来办理各项审批事项,为自贸区发展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据了解,天津自贸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依托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服务网,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申请人只需在网上填写“一张申请表、一份承诺书”,就能完成申报,并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审批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平台,确认申请人申报身份,实现信息共享,简化申报手续;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到办理情况的回复,实现了远程高效办理。
“一天一证一章” 提速办事效率
据了解,粤津闽沪四个自贸区将共用一份负面清单,这份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共计50个条目、122项,同时取消了60多项限制,进一步提高了开放程度。李连庆说:“对外资企业设立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采用备案与设立合并受理的服务方式,实现‘一窗接件、统一录入、高效办理、统一发证’,使新设立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证一章’。”
与此同时,天津自贸区还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优势,大幅度压减前置审批。企业设立涉及的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通过“一张申请表、一份承诺书”,由申请人按需选择申报,审批部门同步并行办理,并按企业需求,同时或顺序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最大程度地简化审批,提高效率。
李连庆说,按照国务院要求,天津自贸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一份权力清单,给了天津自贸区最大限度的自主权,而负面清单则给了天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空间和舞台。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探索,天津自贸区将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