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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4月21日挂牌成立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适应自贸区发展趋势,将创新市场和质量监管方式,为自贸区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4月2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李荣强接受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按照天津自贸区的建设方案,市市场监管委将从哪些方面入手,服务自贸区建设?
李荣强:按照天津自贸区的建设目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研究支持政策时,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改革试验的核心,坚持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该扶的扶好,做到有效市场和有为监管的统一。主要工作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全国最优、平等便利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二是大力推进监管制度创新,营造全国领先、简便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环境。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市市场监管委专门出台了《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创新措施?
李荣强:市市场监管委专门制定了《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这四项创新措施。
一是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实行这一制度主要解决互为前置的问题。所谓互为前置,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证件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但申请人办理相关批准文件、证件时,审批部门要求企业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后,方可批准,而此时企业尚未设立,在主体身份、资金筹措、合同签订、购买设备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便。为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这一疑难问题,《规定》提出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10项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以凭承诺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企业持该营业执照可从事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等筹备活动,满足生产经营条件。
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提出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是指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无须再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这简化了办事手续,便利了企业。对以物理分割地址和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允许“一址多照”。这充分释放了场地资源,有利于实现现有建筑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是实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重要试验内容。刚刚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未再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作为禁止或限制的行业。《规定》顺应企业发展需求,全面放开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限制,对申请人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取消对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取消对其注册资本和广告业绩方面的要求;同时,将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四是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原来申请人分别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无须再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准入效率。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截至目前,天津自贸区内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如何?市市场监管委将采取怎样的思路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李荣强:2015年3月1日之前,坐落在自贸区内的市场主体总计24798户,注册资本(金)7905.92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22931户,注册资本(金)5883.13亿元人民币;外资市场主体1867户,注册资本(金)2022.78亿元人民币。
2015年3月1日至4月20日,自贸区共新设立市场主体1426户,注册资本(金)314.78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1298户,注册资本(金)237.31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46户,注册资本(金)77.35亿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82户,申报资金0.12亿元人民币。
目前,天津自贸区各类市场主体已达26224户,发展态势强劲。为了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监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在市场监管上不断创新。基本思路是深化自贸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扩大信用信息公示内容的范围,深化信用信息共享,营造政府监管、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合力共治的格局。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在天津自贸区今后的建设过程中,市场监管是重要的内容之一,结合天津自贸区未来的发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采取哪些创新举措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
李荣强:在日常监管上,着力推进新型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一是实行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依据公示信息将市场主体划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类,突出显示,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
二是实施随机抽查联合监管。在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的企业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行政机关随机派遣执法人员,共享使用同一套检查表格,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除法律法规对监管方式有特别规定或国家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外,不再对企业实施例行检查。
三是实现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支持自贸区建设区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运用信用等级分类、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等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跨部门信用联动约束机制。(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晁丹 马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