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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和加强政府管理,使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商事制度等改革之后,新的市场主体大批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市场秩序混乱现象会加剧,“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会放大,严重制约诚实守信经营者和新的市场主体发展。我到地方调研,不少企业包括台商、外商反映,侵犯知识产权、坑蒙拐骗等行为,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如果政府把这些问题管住了,企业的“心头之痛”就解除了。因此,在大量减少审批后,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把市场管住、管好。这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适应这一转变,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
要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现在我们在市场监管上,一方面,各种检查太多,随意性太大,企业疲于应付,还有不少寻租行为。另一方面,该监管的还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政府监管要“居敬行简”,不扰民、不烦民但法度不缺,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向社会公示,使市场主体明晓界限、守法经营,并缩小监管者自由裁量权。同时,要依法开展监管,维护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当好“裁判员”,不犯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当然,裁判要履职尽责、公平公正执法,不能该吹哨的不吹,更不能吹“黑哨”。监管者必须受监督,要公开信息,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这两年,各地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继续推进监管创新。一是实行综合监管和执法。抓紧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把部门间关联的监管事项都放到平台上来,同时清理整合各类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让几个“大盖帽”合成一个“大盖帽”,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避免交叉重复或留空白死角。监管和执法的结果应公示,并留底备查,阳光是治理监管和执法不公最有效的手段。二是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有些地方和行业把企业和监管部门人员放在同一平台上,通过两次摇号,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企业有了压力,也减少了监管部门寻租机会。要抓紧推广这一做法。三是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者要给予有足够吸引力的奖励并严格保密。强化企业首负责任,通过倒逼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同行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无数双眼睛盯着每一个角落,就能织就监督的“恢恢天网”。
四、优化政府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人民政府的天职。这几年,各级政府在加强服务方面花了不少力气,但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效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也可以增加有效投资、有利于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这要靠深化简政放权等改革破除障碍,把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好。改革的实效也要从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方面来体现。我们要努力通过提供比较充裕的公共产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创业创新过程更顺畅、经济发展之路更通畅、人民群众心情更舒畅,使整个社会更温馨、更和谐、更有凝聚力和活力。
(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双创”有利于扩大就业,稳增长也是为了保就业。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在降税清费减负基础上,要研究出台一批扶持创业创新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各种孵化器,要在租金、场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贴息、补助、创投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投入;完善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方式,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多措并举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二是提供平台综合服务。创业创新需要什么服务,政府就要在这个平台上提供什么服务。强化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这些服务有的政府部门可以直接提供,有的可以向专业机构购买,有的还要鼓励中介组织等积极参与。三是服务要便捷高效。群众创业创新不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提供更加人性化、更富人情味的服务,态度要好、手续要少、速度要快。继续办好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缩短时间。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不能唱“独角戏”,要创新机制,尽可能利用社会力量,并搞好规划、制定标准、促进竞争、加强监管。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都要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他们承担;确需政府参与的,要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也要尽量这样做。政府办事要尽可能不养人、不养机构,追求不花钱能办事或少花钱多办事的效果。这也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我们既要努力提供充裕的公共服务,更要增强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创新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有些服务事项,最好能让群众不出门,通过网上办理、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来完成。如果需要群众直接来,要提前告知各种要求,力争来一两次就办成。对要求群众出具的各种“证明”,要清理规范,能免的就免、能合的就合,确实需要的,尽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解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有这样一个服务理念,就是宁可自己多辛苦,也要让群众少跑路。
(三)履行好政府保基本的兜底责任。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全国有7000多万低保人口、7000多万贫困人口。虽然我们建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现在不少地方财政吃紧,但再困难也要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兜住了,也可为创业者特别是青年人创业解除后顾之忧,即使失败了也有机会再次创业。当前,要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需要指出的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不能脱离实际,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