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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章先生:我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平时服务不是很完善,卫生也做不到位,很多业主都有意见。我们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吗?
本市律师卢彦民答复:物业费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收取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如果物业公司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扩大了收费范围、提高了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属于服务不到位,没有完全尽到应尽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履行义务,并可与物业公司协商,酌情少交物业费,但不能不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要求不认可,业主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是否可以少交物业费,以及交纳物业费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