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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谋求更多的提成奖励,竟成为了犯罪的动机。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44岁,大学文化,在本市某通信公司客户部任客户经理;被告人李某,男,34岁,在本市某货运公司任网络主管。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张某公司推出一项活动,通过集团客户担保的形式可提供赠手机的业务,张某作为销售人员可通过推广该活动按比例获得提成。他为了获得更多的提成奖励,竟想出了“歪招”。将客户单位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交给朋友李某,李某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了六个单位的电子公章,加盖到相应协议上,以获得业务奖励。据统计,张某、李某共利用上述手段办理手机业务1000余笔,张某获得业务奖励达人民币8万余元。经群众举报,张某、李某于2013年5月被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积极将其非法占有的该8万余元退还公司。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1年8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应依靠自己合法劳动换取报酬,切莫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否则,必将害人终害己。(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通讯员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