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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公交司机因插队加油与他人发生争执,双方动起手来后致对方受轻伤。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53岁,是本市一家公交公司司机。今年3月的一天早晨,在本市河东区某加油站,李某想插队加油,被正常排队的另一辆公交车司机吴某阻拦,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李某打了吴某眼部、脸部各几拳,致吴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损害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打110报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会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