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本市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阶梯气价和阶梯水价。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和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用水量达到分档气量、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气价、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