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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本市实体书店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实体书店也将给予奖励,以提升实体书店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建设书香社会。
近年来,本市实体书店经营与全国同行业一样遇到图书消费渠道多样化,房租和人力成本急剧上升,网商低价冲击迅速扩张,从业人员流失等因素的剧烈冲击,包括新华书店在内的1000余家实体书店绝大部分销售额下降亏损经营,不仅影响实体书店的生存发展,而且对本市的图书出版发行事业带来一定影响。
为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和扶持实体书店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发展出版物市场,推动建设书香社会,市财政局自今年起设立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并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制发了《天津市实体书店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本市国有和民营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运行,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项目补助主要适用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利用现有网点进行提升改造及硬件设备的更新换代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体现本市特色的项目,以及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影响力的出版物发行产业项目。奖励主要适用于长期坚守发行业阵地,持续提供服务,具有较高读者评价和社会影响力的书店,或具有“专”、“精”、“特”、“新”特色的书店,以及引领全民阅读、开展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办法规定,同一年度,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办法明确,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扶持实体书店项目管理办法,并据此组织项目申报,通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另据了解,今年本市开始纳入中央财政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前不久,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在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基础上,聘请出版、财务等领域的专家以现场项目答辩的方式,对实体书店经营年限、营业面积、财务运营、读者服务、管理及获奖等具体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最终有天津图书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泽书店、天津市牛子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北辰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天津市蔷之屏文化书刊有限公司等6家国有和民营实体书店获得中央财政奖励。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指出,国家免除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是在减轻实体书店经营负担,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是向实体书店“输血”培植“造血”功能,这对扩大文化消费、保障文化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扶持实体书店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救济”,着力点在于提高实体书店市场竞争力,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走进书店,推动实体书店焕发新活力。书店从业者认为,不能仅靠政府扶持,输血可以缓解生存危机,但最终还要靠自身改革。(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曲明 朱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