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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44岁,天津市人。今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9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道奇牌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昌道附近,与右前方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左后部相撞。而后张某继续向前行驶,撞倒新开路中心隔离护栏后快速驶入逆向车道,又撞倒了路口步行过马路的祖孙三人,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张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逆向行驶,再次与顺向驶来的两辆轿车相撞,直至车辆左前轮脱落无法继续行驶为止。后张某被民警当场抓获。该事故造成多部车辆受损、多人受伤、一人死亡、多处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50mg/ml,属于醉酒驾车。交通事故鉴定显示,张某驾车通过隔离护栏时速度约为92km/h,通过撞伤人的路口时速度约为61km/h,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