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四川宜宾市首富章英启遭人绑架勒索1亿元。17日下午,宜宾警方证实,伊力集团董事长章英启确实受胁迫参与杀害了一名按摩店员工,绑匪将杀人过程拍摄下来作为威胁证据,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如果没有被绑架者被胁迫杀害一名女子这一情节,这起案件只是一件普通的绑架案,最后人质安全获救,绑匪全部被捕,也是比较圆满的结局。然而天不遂人愿,有一名无辜的陌生女子受到牵连失去了生命,整件案件最大的争议也就在于此,首富被胁迫杀人究竟会不会被判刑,会判几年? |
||
每当媒体报道被胁迫杀人案,总会在网上引起热议,的确于情于法,此类案件都存在着值得我们讨论的地方。就目前宜宾警方证实的部分案情来看,四名犯罪嫌疑人绑架章英启后,为了威逼他在拿钱的途中不报警,逼迫他杀害他人,并对杀人过程拍摄留作证据,才将他放回家取钱。由于案件还在侦办中,警方不便透露具体的案情,所以被绑架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能准确判断出来,有律师表示从现在所公布的案情来看,章英启应该属于被胁迫杀人者。查看以往案例,被胁迫杀人者有的是没受到起诉,有的是起诉后被法院判决无罪或有罪免责。就网上争论比较多的“紧急避难说”来看,《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笔者认为章英启这种行为尚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他在这点上还是存在些许私心的,虽然是被逼参与杀人,但整个过程是自己亲自动手勒死对方,行动并没有被完全限制,而是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造成第三人的死亡,构成了一定社会危害性,显然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 ||
当然纵观这类案件,被绑架者还有另一个选择,就是不考虑自己生死,不对第三人行凶,但把自身置于被绑架者的角度思考一下,在生命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下自己会做出何种选择,牺牲自己还是伤害他人,这的确是件很痛苦的事。回到此次案件,章英启遭受绑架、胁迫等情况虽受同情,但这并不能成为杀害他人的辩解理由。最终,章英启会负有何种法律责任仍要等待案件侦办结束,现在还不能简单下定论。 | ||
摘要:一种声音认为,被胁迫杀人的人应当受刑责追究,但可以免除处罚。被胁迫犯罪,也只是被强迫而已,做不做仍是自己的选择,比如被胁迫杀害一人,对方就立即失去了生命,但不去杀人,自己的生命还不一定就会失去,因此,被胁迫者是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时,作为被胁迫者,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详细>>】 摘要:鉴于此案正在侦办中,现在来谈被胁迫杀人者的罪与罚不免为时尚早。但章某某仍正常上班,并不意味着他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易言之,即便章某某要为其“杀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他也享有在庭审前不被羁押的权利。对嫌疑人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除法律要件之外,还以“必要性”为前提。审前羁押的主要作用,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发生新的社会危害。章某某虽然涉嫌“杀人”,但其被胁迫杀人与主动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在社会危险性上相距甚远,同时作为绑架案受害人的章某某也没有防碍诉讼顺利进行的理由。允许其“正常上班”对于刑事司法而言,亦属正常。【详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