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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有媒体报道,近日南京一名女子在银行存钱时,经点钞机清点后发现一张假币,银行根据规定予以没收,却引起女子不满,做出出格行为,因其行为严重扰乱秩序,被警方拘留。本市银行业人士李婷提示,当事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时,需要理智,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可由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持有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接受无偿提供的鉴定货币真伪服务。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给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等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