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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1月1日至4月30日,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含在检、法部门工作尚未被任命为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的工作人员以及实习律师),请及时备案。除可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备案外,还可进行网上操作。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www.tjsf.gov.cn),在首页“服务通道”点击“司法考试”,进入后选择“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点击“年度备案”。进入页面后填报年度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即完成本年度备案。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后,证书持有人不需要再到司法行政机关加盖备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