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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根据两份检举材料明察暗访,查出山东巨野特大卖官案——时任巨野县县委书记刘贞坚,主政5年间收受42名当地官员财物114次共739万余元。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的四起买官卖官案件中,刘贞坚案排第一个。巨野县原县委书记刘贞坚也与其他贪官的风流成性截然不同,妻子是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使他没有被查出任何生活作风问题。他逢事就和老婆商量,多数贿款都是通过老婆间接收取的,于是坊间有了“要升官找大嫂”的传言。在即将调离巨野县的2011年,刘贞坚共受贿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近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高级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刘贞坚无期徒刑,部分公款买官者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即将调离当年平均日受贿1.3万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贞坚5年内受贿117次,除3次系收受企业、商人贿赂外,其余114次均为收受巨野县官员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受贿总额高达739万余元。
刘贞坚除了刚到巨野的一年多时间没有大规模调整过干部外,随着在当地工作时间的增加,调整干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离开巨野前的4个月,竟4次大规模地调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38人。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
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总金额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妻是公安局副局长,人称“要升官找大嫂”
记者发现,几乎每笔受贿记录中,都有这样的语句:“刘贞坚……收受某某通过江某所送人民币××万元”。
判决书中的“江某”,正是刘贞坚的妻子江英娟,原任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据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翠兰介绍,与很多贪腐官员都有生活作风问题不同,刘贞坚与担任公安局副局长的妻子江英娟感情一直很好,遇上事他会和妻子商量。刘贞坚主政巨野期间,坊间流传着“要升官,找大嫂”的顺口溜。
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共42人。在这些干部当中,有26名官员为乡镇街道领导,占到六成多。这恰恰和江英娟有关。作为公安局副局长的她经常接触乡镇一把手,她会在酒桌上暗示,充当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纽带。
判决书显示的情节,证实“要升官,找大嫂”的坊间传言不是空穴来风——巨野县官员们114次买官的钱,有96次是通过江英娟送出去的。江英娟从来不以家人的名义将赃款存入银行,而是以现金的形式放在朋友或企业老板那里。2009年巨野县党政职位调整,田桥镇属巨野县的经济强镇,有煤矿资源,许多人觊觎已久。原营里镇镇长孔庆国先是带着两条烟和3万元现金去见刘贞坚。碍于在办公场所,刘贞坚回绝了:“不要用这种方法跑,快把包拿走。”
于是孔庆国想到了“大嫂”。他奉上存有6万元的银行卡给江英娟,江稍作推辞便收下了。之后孔庆国多次通过江英娟行贿。2007年开始,刘贞坚夫妇夫唱妇随,“生意”越做越红火,特别是在巨野的最后两年,每年都有几百万元“进账”。
买官干部已受到党纪国法处分
记者注意到,多名买官干部如今已经被撤换。如通过买官升职的原巨野县委宣传部部长马某,已被调整为程凤鸣。
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刘贞坚案中的买官人员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对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田桥镇原镇委书记孔庆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巨野县政法委书记肖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田某、龙堌镇原镇委书记王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章缝镇原镇委书记申某等11人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人大原副主任谢某等14人降职处理,给予营里镇原镇委书记庞某等7人调离岗位处理,同时分别对这3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