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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梁学爱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问题。梁学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他人钱款,共计26万余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梁学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京仪集团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综合管理部原副经理刘晓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刘晓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加油款共计3.16万元。经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晓峰开除党籍处分。
3.朝阳区地税局呼家楼税务所原副主任科员史明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等问题。史明晨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钱款,违规操作,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共计2300余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史明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别山镇企经委干部蒙海征挪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问题。蒙海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收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便利,挪用保险费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蓟县纪委给予蒙海征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津南区双桥河镇孙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孙玉海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孙玉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先后两次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3.96万元,据为己有。津南区纪委给予孙玉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侯宝臣挪用集体资金用于购买高级轿车供个人使用等问题。侯宝臣违反廉洁纪律,挪用集体资金购买某知名品牌轿车供其个人使用。用集体资金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招待费、话费、汽油费等17.4万余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侯宝臣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4.西青区辛口镇安全办干部刘春宝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刘春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帮助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规章制度”为由,违规向17家企业收取费用3.1万元。辛口镇纪委给予刘春宝党内警告处分,辛口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武清区黄花店镇三街村党支部书记李学东以帮助企业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问题。李学东违反廉洁纪律,在处理村级事务中,以某化工厂有污染,帮助其做群众工作为由,违规收取企业好处费6000元。武清区纪委给予李学东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交村集体。(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志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钱款等问题。王志强任裕华区裕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取开发商钱款,共计人民币180万元、港币10万元。石家庄市纪委给予王志强开除党籍处分,裕华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王志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水市深州市辰时镇南史村党支部书记郭文成截留粮补款问题。郭文成将尹进良等8户村民粮食直补款共计8781.88元暂时存入自己账户,未及时发放,直至2015年7月才将粮补款发放到位。深州市辰时镇纪委给予郭文成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阳原县揣骨疃镇小盐厂村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小盐厂村村委会以村民名义上报集体机动地110.5亩,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9498.58元,用于村工程建设和日常办公等支出。阳原县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怀仁县云中镇海联寄宿制学校原校长姚生才套取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项补贴款问题。姚生才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学生人数为手段,共套取国家对住宿制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项补贴款50.4万余元,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和支付临时代课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教职员工值班补助。2015年11月16日,经怀仁县教育科技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2月21日,经云中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姚生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吕梁市柳林县成家庄镇张家塔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福斌截留资金问题。张福斌在协助某输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理铁塔安装占地补偿问题时,三次共向该公司领取18万元补偿款,在向涉地村民发放12.44万元后,将剩余5.56万元个人使用。2015年12月18日,经柳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福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大同市大同县吉家庄乡王渐疃村党支部原书记石仑山、报账员陈忠武虚报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石仑山与陈忠武利用职务之便,共虚报粮食直补耕地面积1021.7亩,骗取冒领粮食直补款7.9万余元,其中,因公支出5.99万元,剩余1.9万余元2人私分。2016年1月12日、1月19日,经大同县吉家庄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忠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石仑山开除党籍处分。
4.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曹家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月安套取退耕还林款问题。张月安采取把村集体退耕还林地空挂到村民名下的方式,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29万余元,其中25.4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其余3.6万余元存于现任村委会负责人保管的银行卡内。2015年12月28日,经口泉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月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蛮汉镇程家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岳润元、村委会主任张日红、村委会会计杨连栓套取贪污国家农业补贴款问题。岳润元、张日红、杨连栓3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各种国家农业补贴款共计15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被3人贪污私分。经凉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岳润元、张日红、杨连栓3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国库。
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巨字号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荣违反财经纪律及乱收费问题。李荣在任职期间,有2.88万元村集体资金未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套取退耕资金1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向农户多收打井自筹款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9月,武川县纪委给予李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果树站原技术员宋清瑞骗取果树苗圃补贴款问题。宋清瑞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果树苗圃补贴款15万元。宋清瑞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北安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云柱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李云柱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30万元土地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好处费2000元。李云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锦州市太和区兴隆街道兴隆村村委会原主任付军非法占有公款问题。付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4.7万余元。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甘南县住建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显合工作失职问题。王显合在组织对廉租房补贴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收入情况进行复核,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9户家庭违规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共计2.9万元。2015年12月,王显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政府民政助理李征海工作失职问题。李征海在工作中未及时掌握低保户动态信息,没有对不符合或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进行清理,致使193户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多发放低保金4.2万元。2015年11月,李征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