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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本市发生的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逐年增加,保险公司也开始推出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风险的非机动车保险。但本应受到重视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却面临少人问津的尴尬。
购买方认知程度低
所谓电动自行车保险是为自行车、两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可能遭遇的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保障的保险,被称为非机动车保险。记者连日来在路面上采访了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知道这类保险的人并不多。“电动车还能上保险?是怕电瓶炸了吗?”“电动自行车保险是防车被盗吗?”“骑电动车还要上保险?有必要吗?”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可见,市民对于这种保险并不了解。其实,非机动车保险包含人身意外险保障,有的还设计了第三者责任险部分,其保费从50元到200元不等,保障期限一年。例如,一款售价200元的非机动车保险,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遭遇交通事故时有10万元意外保障和1万元的意外医疗,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为5000元的财产损失保障,可在道路事故中损坏他人机动车时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销售不积极
记者从本市销售此类保险的险企了解到,非机动车保险一般是当做人身意外保险销售,但是当说到销售推广时险企却面露难色。一险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我们已经从网上下架了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保险,客户要想投保,需要经过代理人或是窗口购买。因为骑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风险太高,又没有人来定责,所以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不愿意出单。而目前我们这款产品是亏损的,投保的人也并不多。”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专业教授朱铭来表示:“道交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推定机动车一方有明确责任,能够准确定责任,根据责任进行赔偿,保险才能理赔。而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定责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保险公司不知道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定价基数很难确定,保险很难经营,自然难以大规模地销售推广。这就需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建立相应的细则,明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责任,保险才能发挥保障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