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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距离天津市“四大行业”营改增仅有一周时间,目前还有部分营改增纳税人未到国税部门办理税改相关事宜。对此税务部门强调,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要尽快到当地主管国税局办理登记、资格确认、发票领用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不再办理营业税业务。
关键时点要知晓
据介绍,2016年4月28日前,试点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6月27日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发票领用早知道
据了解,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纳税人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了解多渠道
另据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纳税人要定期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尽快掌握和熟悉营改增政策及征管操作流程。纳税人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拨打天津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目前,税务机关正全力以赴做好衔接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承诺不给纳税人增加负担,确保本市“四大行业”营改增如期实施。(前沿新闻记者董立景通讯员曲明秦中晓)